【期貨學堂】第六期 投資咨詢學問大
近年來,隨著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,大宗商品價格大幅波動,廣大實體企業、產業客戶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、套期保值的需求與日俱增,大中型企業和銀行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的需求日益強烈。2010年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后,相關機構投資者也日益需要期貨公司提供專業化期貨投資咨詢服務。同時期,期貨市場也處于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變的關鍵階段。
在該業務推出前,期貨市場上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缺少規范管理。為了積極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,引導期貨公司為廣大實體企業、產業客戶以及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多、更好的專業化服務,進一步提高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服務質量和水平,也為了規范和加強對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監管,引導期貨行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,促進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規范健康發展,中國證監會制定了《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》,推出該項業務。
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基于客戶委托,期貨公司開展的風險管理顧問、期貨研究分析、期貨交易咨詢等營利性業務。具體業務內容包括風險管理顧問、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咨詢。風險管理顧問業務是指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、操作流程,提供風險管理咨詢、專項培訓等。期貨研究分析業務是指收集整理期貨市場及各類經濟信息,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,制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。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是指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、套利等投資方案,擬定期貨交易操作策略等。
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從實體企業、產業客戶以及機構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需求出發,發揮期貨行業專業優勢,開展以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為核心,以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咨詢為支持的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活動,逐步改變過去那種單純依附于期貨經紀業務、以“拉客戶炒單”為目的的咨詢服務模式,切實提升期貨行業對投資者,對國民經濟的服務水平和質量。
2010 年,中國證監會發布了《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》。該試行辦法分為六章,三十六條,對期貨公司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和人員從業資格、業務規則、防范利益沖突、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。另外,1997 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也曾制定《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》。
為了配合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順利推出,指導期貨公司制定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,根據《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》的規定,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了《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》。該指引包含了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聲明與保證、權利義務等合同必備內容,并要求期貨公司在合同正文中向投資者明示雙方權利義務。另外,該指引還包含了《期貨投資咨詢風險揭示書》、《期貨投資咨詢客戶須知》,要求期貨公司向投資者揭示接受該服務的風險,提示投資者應當知曉的各項內容。